“中华民国”国号的由来
“中华民国”的国号是由孙中山亲自定的。“中华民国”一词最早出现在1904年。同年,孙中山在美国用英语发表《中国问题之真解决》演讲时,就用了 The Chinese Republic一词。瞿世镇译为“中华民国”,是为“中华民国”一词之首次公开出现。
1906年12月2日,同盟会在东京举行《民报》创刊一周年纪念会,孙中山亲临演讲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他说:“尚有一问题我们要研究的,就是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这是孙中山在讲演时正式用汉语宣称中华民国之始。翌年,章炳麟在《民报》第17号发表《中华民国解》一文,“中华民国”这一名称遂开始为中外知晓。
孙中山为何要取“中华民国”为国号呢?1916年7月,孙中山在上海作题为《中华民国之意义》的演讲时说:“诸君知中华民国之意义乎?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孙中山先生认为,共和国体乃是当时盛行于欧美的代议政体,其意义不够积极。他要进一步实施直接民权,以建设一个“20世纪的共和国”,因而定名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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