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负债”怎么办?
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来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的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债务以及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用于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债务人均无需承担证明责任。由此可知,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减少了未举债配偶一方需要承担的证明责任。
案例中,阿军的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实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在债权人无法举证证实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将这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可见,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离婚后“被负债”的问题。


倾城之恋 深情℡
2020-11-01 21:36:03
1楼.早啊

公坛协管 。。 2020-11-02 08:11:46 回复